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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萬萬“稅”

本來我通識是上軍訓課,但由於教官課程提早結束因此今天跑去旁聽其他老師的課。出社會工作後難免不了要繳稅了,在經過投資理財規劃的老師的講解後,大略算了一下!!原來只要年薪超過193000都是要被課稅的!!

免稅額74000(根據你家裡無能力扶養自己的多寡)
薪資扣除額75000
標準扣除額44000

總共是193000

你可能繳哪些稅

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贈與稅.遺產稅 房屋稅.地價稅.土地增值稅 燃料稅.牌照稅

國稅與地方稅

國稅:綜所稅.營所稅.遺產.贈與.證交稅
地方稅:印花.牌照.地價.房屋.土增.營業

所得

營利所得:公司派給股東的股利
薪資所得:工作上的各種收入
利息所得:債券.存款的利息
租賃所得
財產交易所得
其他所得

免稅額

一、個人及配偶免稅額(94年度為74000元)
扶養親屬 子女未滿20歲.
就學或無謀生能力
尊親屬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
兄弟姊妹未滿20歲
其他親屬未滿20歲或無謀生能力
二、贈與稅免稅額:贈與人每年111萬元 遺產稅免稅額:700萬

扣除額

a:標準扣除額:(單身44000.夫妻88000)
b:列舉扣除額:與標準扣除額二擇一 捐贈:不得超過所得20% 人身保險費:每人最多24000
醫藥費:需有單據.無上限
災害損失:需有證明文件
自用住宅貸款利息:每年最多30萬 房屋租金支出
c:特別扣除額
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75000元
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:每年270000元
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:每戶25000元(子女就讀二專以上)
殘障特別扣除額:每人可扣74000

所得稅如何計算

1.所得總額-免稅額-扣除額=所得淨額
2.所得淨額*稅率-累進差額=應納稅額 (稅率分6%.13%.21%.30%.40%五級)
3.應納稅額-扣繳稅額=應自行繳納稅款或應退還稅額

節 稅 之 道

1.高所得者善用分離課稅
2.海外所得不課稅
3.資本利得不課稅
4.醫療.捐款單據妥善保存
5.保險費支出(含勞健保)可列舉扣除

2007年1 月 posted by admin in 投資理財 and have Comments (2)

2 Responses to “中華民國萬萬“稅””

  1. devil_k表示:

    怎麼。
    好像。。
    有點。。。
    似乎。。。。
    是有。。。。。
    似曾相似的感覺

  2. yuchin表示:

    當然啦!!好東西就要拿出來分享一下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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