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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chive for 11 月, 2008

房東房客租屋交戰守則

資料來源:來自廣大的網路資訊

租約已經到期,房客卻賴著不走,房東該怎麼辦?

定期租賃的租約到期之後,出租人可以依照民法的規定,請求承租人搬家,並收回房屋。如果承租人拒絕搬家,仍然繼續使用房屋的話,就屬於無權占有,並且構成不當得利。出租人除了可以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外,還可以向承租人請求按相當於每月房租計算的不當得利。如果雙方在租賃契約中有約定違約金,出租人也可以請求承租人賠償違約金。 

租到漏水的房子該怎麼辦?

房屋之修繕一般由房東負責

誰要負起房屋修繕責任?要看契約如何規定。一般而言,如果房東是出租附帶傢具的房子,在自然損壞的情況下,依法原則上是由房東來負責修繕,但房客也有可能簽到不合理版本的定型化契約,房東可把修繕責任推給房客,因此簽約時還是要睜大眼睛。

依民法第429條規定:「租賃物之修繕,除契約另訂定有習慣外,由出租人負擔」換言之,原則上就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,例如屋頂漏水或水管不通等等,房東有義務予以修復,以利房客的使用,但當事人雙方亦得約定,由房客(即承租人)來負責修繕義務,甚至亦可約定何種房屋毀損由房東負責修繕,何種毀損由房客負責修繕,只要訂約時明確約定。
如果遇到需要修繕的情況,一般的程序是:
‧房客先告知房東,並請人來估價,再報價給房東。

‧如果房東置之不理,再發存證信函,要求在什麼時間內回覆,這樣才有法律上憑證。

有些情況是,在租屋前,屋內傢具就已壞掉,因此在簽約前,就應該檢查瓦斯爐、熱水器、洗衣機的使用狀況。如果已經壞掉,在契約書上要註明註明幾年幾月修好,這樣也是保障自己的方法。

一旦發生爭議時,房客可先請人估價後再告知房東,如果房東置之不理,就寄存證信函要求在一定時限內修繕,談判時才有憑據,不會流於口水戰。

房屋有毀損時:

先談好則房屋有毀損時不虞無人修理,房東不怕房屋未受良好保持,房客也住的安心愉快。房子損壞:房子結構性的缺陷如漏水龜裂等是由房東負責修繕,房東不處理,房客得照相後請商家修繕,款項由租金或押金中扣,消耗性物品的損壞由房客負責如燈管、燈泡、橡膠墊片等,如因房客的不正常使用而損壞也由房客負責。

 

98年起,職業房東須課營業稅

出租房屋有懸掛招牌或設置網站者,明年起開始要課營業稅!財政部11月5日發布解釋令,凡是個人設有固定營業場所(含設置網站),或設有招牌,或是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業務,只要符合任何一個要件者,自98年1月1日起,應辦理營業登記,且課徵營業稅與營所稅。

在很多大學校園附近,或竹科與南科週遭,常有房屋出租的店面、招牌林立,大批出租套房、雅房,明顯是公司經營,卻以個人名義逃避營業稅。財政部對此發布解釋令,規定個人出租建物,若設有固定營業場所(含設置有形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),或是具備「營業牌號」(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營業登記),或是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者,只要符合任何一個要件,應辦理營業登記,課徵5%營業稅與營所稅。

按規定,每月租金收入超過20萬元,必須開立發票、繳納5%的營業稅,但裝潢、水電等支出可以扣抵;如果每月租金收入在20萬元以下,屬於小規模營業人,不需開立發票,但國稅局會以房東實際收入核定課稅,須繳1%的營業稅,裝潢等支出不能扣抵。

至於有些房東自行貼紅條招攬房客,出租自家的閒置房屋,並非是大規模營業行為,屬於租賃所得,不涉及營業稅問題,應併入個人所得總額課徵綜所稅。

 

租賃契約到期,房客卻不肯搬走?

案例:

合約期滿,老王想將房子租給自己的親戚,但房客小馬卻不肯搬走,眼看兩個月過去了,都無法解決這個問題?老王該怎麼辦呢?

解答:

對房東來說,最頭痛的問題莫過於房租到期,但是房客卻賴著不走。為避免房客在房屋租賃到期後不肯退租,最好的方法是從事前預防做起,譬如說在簽訂租賃契約時可協商至法院辦理合約公證,經過公證後,未來對於房客交還房屋,給付租金及違約金,房客返還押金等事項,不用進行訴訟,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,不但雙方權利獲得保障,也可減少糾紛。

不過,如果在簽約時沒有去法院辦理公證,也可以做事後的補救,例如先訴請法院終止租約,終止雙方租賃關系,終止租約後再請不配合的房客搬家。若未能如願,可再向房屋所在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,請求執行處以公權力,取回房屋,屆時執行處的人會至現場履勘,請原承租人搬離。

此外,屋主也要養成按期續約的習慣,以免房子出租過期卻仍收取租金時,則會被視為不定期租約,屆時要收回房屋,則會有更多限制。

 

欲將租來的房子轉租給他人,需經房東同意嗎?

案例:

王先生的房客大雄,將房屋轉租給朋友,這樣的轉租行為需經房東同意嗎?而房客將房子轉租給第三者,轉租契約是否有效?

解答:

根據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:「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,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。但租賃物為房屋者,除有反對之約定外,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。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,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,出租人得終止契約。」換句話說,就是房屋租賃當初訂定租約時,除非有約定不可以分租,否則當二房東將房間分租他人不違約也不違法(但全部轉租則不可以),也不須要經過出租人同意。縱使出租人後來反對,出租人也不得因此對承租人終止租約。而在轉租效力上,民法第四百四十四條亦有規定:「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,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,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,仍為繼續。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,承租人負賠償責任。」因此基本上對房東的權益不會有影響。

所以不喜歡房子被承租人分租給別人的房東,在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時,千萬不要忘了增訂「禁止轉租條款」,如此一來,承租人即房客才不會當起二房東來!

 

 

2008年11 月 posted by admin in 投資理財 and have No Comments

HTC Max 4G 發表:首部 GSM / WiMAX 手機

HTC Max 4G 全球首款 GSM / WiMAX 雙模手機
WiMAX 手機不遠矣?至少在國外是如此。HTC 與俄羅斯 WiMAX 業者 Scartel (品牌名為 Yota) 共同推出世界第一款GSM / WiMAX 雙模手機 HTC Max 4G,內建 8 GB 內存和 3.8 吋 WVGA 螢幕,因為有 WiMAX高速網路幫忙,Max 4G 可在大螢幕上同時顯示 9 個電視直播節目,或是隨時使用 Yota 提供的 VOD 隨選隨看服務,當然它也支援VoIP 和高速上網等先進功能,預計 11 月 26 日推出,為俄羅斯 Scartel 專屬客製化機種。

 

HTC Max 4G 發表:首部 GSM / WiMAX 手機

HTC Max 4G 發表:首部 GSM / WiMAX 手機
▲ 這是先前網路上的 Quartz 圖片,背蓋已經是 Yota 版本。

HTC Max 4G 就是那部代號「Quartz」的大螢幕觸控手機,使用 Windows Mobile 6.1 作業系統,介面則是和Diamond 相同的 TouchFLO 3D。型號裡的「4G」指的不是容量,而是象徵 WiMAX 的 4G 行動通訊世代 (就像你我手上的3G 或 3.5G 手機);手機支援 GSM 三頻 / WiMAX 雙模通訊,除了 WiMAX 網路,Max 4G 也提供了 EDGE 和Wi-Fi 二種上網選擇,並且內建了 500 萬畫素 AF 相機、GPS、加速度感應器、FM 和一顆 30 萬畫素的視訊相機,內建記憶體則有8 GB,不支援插卡擴充。附上 HTC Max 4G 主要手機規格:

‧尺寸:113.5 x 63.1 x 13.9 mm
‧重量:151 g
‧螢幕:3.8 吋 800 x 480 pixels
‧通訊:GSM 900/1800/1900,GPRS / EDGE,Yota Mobile WiMAX 2.5-2.7 GHz
‧觸控介面:TouchFLO 3D
‧作業系統:Windows Mobile 6.1 Professional
‧處理器:Qualcomm® ESM7206A™ 528 MHz
‧內建記憶體:ROM 256MB / RAM 288MB / Flash 8 GB
‧無線傳輸:VoIP、Wi-Fi® IEEE 802.11 b/g、藍牙 2.0 + EDR
‧主相機:500 萬畫素
‧副相機:30 萬畫素
‧音訊:AAC、AAC+、eAAC+、AMR-NB、AMR-WB、QCP、MP3、WMA、WAV,40 和弦
‧電池容量:1500 mAh
‧其它:GPS、FM、HTC ExtUSB、通話時螢幕關閉、G-Sensor

下面是 HTC 提供的原廠新聞稿全部內容:

行動通訊 4G 時代來臨
俄羅斯 WiMAX 行動通訊電業者 Scartel (品牌名為 Yota) 與 HTC 共同發表全球第一支 GSM/WiMAX 整合式雙模手機HTC Max 4G。該手機將由 Scartel 的 WiMAX Yota行動網路支援多元化的服務,搭配酷炫且功能強大的觸控螢幕,將為使用者帶來豐富的多媒體服務和優質的通話品質。Yota 母公司 ScartelLLC 總監 Denis Sverdlov 表示:「Yota的創立目的,在於為數百萬俄羅斯消費者提供獨特的行動通訊服務。今天我們所推出的第一支手機與服務,正是實現我們無限潛能的第一步。我們真心相信這些創新服務、高速網路和外型時尚的 HTC Max 4G 將完全改變通訊產業,如同多年前行動電話剛推出時所帶來的震撼一般。」

HTC MAX 4G 娛樂的新世界
Yota 的行動 WiMAX 網路提供高速無線網際網路連結,拓展了娛樂和溝通的全新可能。基本的 Yota Home套裝可讓用戶於行動中,立即連結至線上遊戲、地圖、訊息並進行檔案交換等應用。此外,擁有流量優先排序演算法的高容量行動 WiMAX 網路可支援大型WVGA 螢幕觀賞線上電影、影像和電視節目。由於有行動 WiMAX 的高速網路支援,高品質的多媒體娛樂將不再受限。透過 Yota Video完整的隨選視訊 (VOD) 服務,用戶可以隨時隨地經由個人的 Yota 目錄觀賞喜愛的電影和影像。

Yota TV 於開播時播放 14 個免費頻道,2008 年底將達 23 個頻道。Yota TV 為使用者帶來了令人震撼的行動電視體驗。HTCMAX 4G 色彩鮮明的 3.8 吋 800 x 400 螢幕可同時顯示高達 9個電視頻道,使得頻道和電視節目的選取快速且容易。由於擁有電視輸出能力,使用者可在大螢幕上觀賞節目,完整的娛樂使用操作功能都將 HTC Max4G 推上行動娛樂體驗的核心位置。

對音樂愛好者,Yota Music 提供了豐富的線上音樂目錄,擁有超過 5 萬首音樂,包括各種類型的音樂,從國際音樂公司到獨立製作的音樂都有。使用者可以選擇從線上目錄直接播放,或是下載至 HTC Max 4G 手機儲存在 8 GB 的內建記憶體。

此外,它還提供一個電子書目錄,讓使用者能夠隨時隨地在行動中下載或閱讀各種類別的電子書。
HTC執行長暨總經理周永明表示:「俄羅斯是 HTC 重要的策略性發展市場,在 HTC 和 Yota密切合作的努力下,我們很高興共同推出全球第一支 GSM / WiMAX 的創新整合式雙模手機 - HTC Max4G,為全球新一代行動通訊網路服務立下了全新的標竿。」

HTC MAX 4G 提供更彈性的通訊方式
HTC Max 4G 支援所有俄羅斯電信業者的 SIM 卡。當收發話雙方皆為 Yota 用戶時,該通電話將自動轉接到Yota MobileWiMAX 網路上,變成一通 VoIP 電話。Yota亦支援更多商務應用,例如使用者能自由切換英語或俄羅斯語的通訊記錄,同時提供:通話保留、多方通話、運用手機正面的 VGA相機所進行的影像電話等功能。

HTC MAX 4G 效能和設計
HTC MAX 4G 的設計重點,在於充分運用 Yota的 WiMAX高速行動網路,又能夠兼顧外型和人性化的使用界面。這支手機不僅外型時尚高雅,擁有 3.8 吋 800 x 480 WVGA 觸控螢幕,還整合了3.5 mm 耳機插孔,讓使用者在觀賞電影和欣賞音樂和相片時能夠得到最佳享受。它採用 Windows Mobile 6.1 作業系統,擁有HTC 自行研發的觸控界面 TouchFLO 3D,讓使用者能夠以最快速又人性化的方式優游於各項應用之間,例如打電話、聽音樂、照相等。

Yota Yap-yap 簡介
HTC MAX 4G 使用者現在能夠透過 Yota 的 Yap-yap服務將他們的生活錄下來。該項服務讓使用者能夠將所拍攝的短片和相片上傳至www.yota.ru,而手機上的連絡人也能透過網路同步化他門所張貼的內容。以該手機的 5MP 相機所拍攝的相片,也可以透過內建 GPS所獲得的資訊為相片標上地理標記。

 


有時候真是搞不懂,HTC明明是台灣的廠牌,做的手機卻都是在國外上市首賣,撇開WinMAX手機不講,當初結合google新作業系統Android的G1手機,第一隻一樣是在美國上市,台灣人想買卻買不到,難道這就是代工的悲哀嗎?

2008年11 月 posted by admin in 新聞報報 and have No Comments

透過SNMP取得ADSL目前整體流量

好久沒有新的文章了,今天就來貼一個之前的教學

現在已經邁入碩二了,開始有提proposal的壓力 = ="

在壓力同時突然想到碩一的時候教大學部實習課,有教一個不錯的東西

就是利用SNMP協定來取得ADSL目前的整體流量

因此就把之前的ppt上傳到google文件

雖然之前在教投影片時有錄影,但是PowerCam錄的

不知道要怎麼放到部落格上 = ="

首先先來看怎樣進入ADSL 4031b

再來看看怎麼使用SNMP協定

2008年11 月 posted by admin in 電腦&硬體 and have No Comments